一、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利用手机或各类电子通讯工具传递考试答案的;
3.传递纸条或传递写有考试内容的工具(如橡皮、格尺等)的;
4.在桌椅墙面上抄写与考试内容有关文字的;
5.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6.利用去卫生间的机会偷看有关考试内容的资料;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返回考场时带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的;
7.为他人提供试卷、传递试卷、强拿或接受他人试卷、被他人强拿试卷没有制止或举报的;
8.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经监考人员明确警告后仍不悔改的;
9.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与监考人员发生争执,干扰考场秩序,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
10.被替考与替考;
11.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12.其它违纪行为。
二、考试违纪的处理办法
1.学生考试违纪,取消该科考试成绩并责成其同下一届学生重修,同时记入学生诚信档案,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2.考试违纪情节严重或违纪累计两次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未列举的考试违纪行为,经学院或教务部门确认,应给予处理的,可参照本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4.监考教师有权根据情节向有违纪倾向的学生提出警告,如学生拒不合作,由两名以上教师认定考生违纪并在《欧博游戏网(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考试违纪确认单》签字,即可定性。
5.对违纪处理有异议的当事人,可到教务处提出申诉。按规定权限组织复议,两周内给予答复。申诉期限为违纪通告公布之日起15天内。